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申请。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。2、受理。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。3、审查。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,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、合法的关键。4、取公证书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。5、交费。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,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,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,应按照司法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八条【离婚登记】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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